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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管理创新研讨会”发言摘编
“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管理创新研讨会”发言摘编
                  
        编者按:2014年7月18日下午,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与“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管理创新”课题组在梁溪饭店举行“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管理创新研讨会”,就课题组的研究报告和社区治理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在会上发言的有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和社区实际工作者,这些发言从不同的角度讨论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现代化问题,现将部分领导和专家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摘编如下,供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研究者参考。
  
田玲(无锡市北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我认为目前社区自治管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1、行政干预太多。一是政府工作职能下移和社区承接能力不足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计划经济的工作模式被打破。原来的单位人现在是社会人,好多原来单位的职能都移送到社区来进行,而社居委还承担不了那么面多量大的工作。原来社区管的都是户口在本地的自然人,而现在都要管,所以社区的承接能力是非常不足的。改革开放已经几十年,但我们的观念和管理方式还是沿袭了原来计划经济年代的那一些模式,矛盾非常突出。好多政府职能下移,下去的是一块牌子,人却不到位,而且把政府的一些职能布置给社居委,造成社区应接不暇。二是政府指派的一些职能与社区的职责权限不够统一。政府指派的职能非常多,现在所有政府工作条线的落脚点都到了社区,包括统计,征兵,盖图章等全部落到社区。所有政府管不了的事,或政府想管而又不管的事都到了社区。所以政府指派给社区的全部职能与社区的职能是不统一的。社居委名义上还是一个自治组织,实际上社居委是无法承接以上全部职能的。如有的职能是需要有执法权的,而社居委没有执法权,现在把这些职能也放到了社居委,实际上社区没法承担那么多的职能。所以,现在政府对社区的干预确实太多,原因则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期,社区工作的思路没有适应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
        2、居民自治的缺失。社居委本来就是居民自治组织,其职能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这个“三自”功能是居委组织法规定的。 目前这个缺失超过了政府职能的缺失,政府职能下移后还有各级在管,而社区自治功能的缺失却没有人管,目前倡导也比较少。居民自治的缺失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居民自治观念和理念的缺失。我们的社居委、居民都缺乏自治的观念和理念。老百姓只是知道找你组织,他没有想到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自治组织通过自治来解决。二是指导和引导的缺失。自治组织怎样开展工作,在这方面,社居委得到的指导、引导和信息是比较少的。他们不知道怎样去开展自治活动,比如业委会,有些可以通过第三方力量组织,有些可以通过社会服务来解决,居民如何发挥自己的自治权限也是缺失的。三是居民接受自治程度的缺失,在自治中居民是有责任和义务的的,但他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正是由于以上这些问题,造成了社会基层管理不到位并出现一些混乱。
        3.有偿服务的弱化。现在的社区除了社区党组织、社居委、业委会以外,好多小区还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职能,比如北塘区的1+X的模式并没有很好衔接起来。有的小区如不少老小区是没有物业公司的,有些安居房有物业公司但也起不了作用。高档的商品房小区都有物业公司,但他们也有问题,如物业公司的标准化服务也是缺失的。物业公司应该怎样去服务,其责任是什么,应该怎么去做都是在尝试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第二个问题是物业公司的透明度不够。物业公司与社居委是什么关系,与业委会是什么关系,物业公司管理费用的收缴情况,达到多少收缴率,哪些业主交了哪些业主没有交,收费是否合理,又是如何使用的,应该向业主公布,但是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做到,由此也造成恶性循环,如有的业主认为你不交费我也不交。第三是对物业公司的制约性不强。我们业主把钱交到了物业公司,那么谁来制约物业公司,他的物业管理状况,他的收支是否平衡,钱用到什么地方,对业主是没有交代的,没有第三方对他审计,所以应该对物业公司进行审计。同时,业主对有偿服务也要尽到一定的责任,和到商店买东西一样,你出了钱才能得到服务。现在老百姓往往找到一个借口就不交物业管理费,这也不对。在这些问题上对物业公司要有所制约、有所要求、有所公开。同时,对业主也要尽责任、尽义务,哪些业主没有交费也要上墙公布。现在好多小区因收费不足,服务下降,居民骂保安,其实关键是物业和许多人不交物业管理费,否则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小区的大修理基金用到哪里、电梯维修、养狗问题等问题都要通过小区业委会去了解这些情况,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徐嘉良(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导):
        无锡的经验很好,北塘区在亲民社区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我有个想法,是否有可能参加中央编译局举办的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这有利于扩大影响、把我们的经验推广到其他地方去。是整体报还是单项报可以研究,如果定下来要报,我可以帮助推荐。
        在基层民主自治方面有几个理论可以用。首先是萨拉蒙的第三方治理理论,二是双重赋权理论,三是社会资本理论,四是嵌入理论,以及公民参与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等。
        有一些概念可以讨论:报告中使用了自治和共治的概念,自治和共治的概念不完全一样,我觉得用共治的概念可能比较好。还有一个社区基金会的问题,尽管现在没有,但是可以作为发展趋势写进去。
        在基层自治方面须提出许多对策措施,在这方面国内外有许多做法。首先是社区基金会,美国非常普遍,国内是深圳在推行,这对于地区的稳定和谐非常有意义。现在北塘区还没有做,我认为可以进行探索。上海目前正在讨论社区基金会是公募还是私募,公募较难批准,私募相对好批准。第二是业主委员会,温州把业委会注册了社团,这也是可以借鉴的。有时矛盾比较突出、尖锐,注册为社团后,业委会就可以在司法诉讼里面作为诉状的主体,作为原告。第三是可以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发挥党组织在社区组织自治和共治中的作用。第四是在购买服务招投标中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问题。这涉及到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钱谁来出,或者是财政出,或者可以列入公益项目。第五是发展社会企业问题,现在很热,北塘区如有可以加以挖掘。
 
武  力(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我说三点看法:  
        第一,社会治理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组织怎么进一步发挥作用。随着经济发展进入后工业化期,可以越来越明显地看到政府和市场都有失灵的问题。发达国家都普遍注意发挥社会组织对政府和市场失灵方面的替代或弥补作用。从我国情况看,我国的社会组织发育是晚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体制的。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变化,从近代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到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建立了党领导下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实际上替代、取消了所有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所有人都被纳入了各种各样的单位,没有为社会组织活动留下任何空间。1978年后的改革开放,主要是注重在经济上加快发展。这时的放开,主要是放开资本,从所有制和市场的角度放开这一块,由于当时资本的稀缺,为他们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让他很快发展起来。同时也因巨大的政府惯性,由政府承担了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大家已看的很清楚了,很多东西尤其是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推进,特别是城市化、市场化的推进,使原来政府可以通过掌握大量资源,通过公有制为主体,通过单位制这种方式来治理、管理社会的局限性已越来越大,这在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都非常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加快发展社会组织,让他有效的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政府转变职能中发挥作用。政府转变职能,将退出很多领域,出现很多空白点,这些地方要通过市场来填补恐怕达不到预期目的。大家都知道马太效应,许多问题靠市场解决不了,如企业的外部性问题,社会分配差距扩大、社会矛盾激化等都解决不了,这些都要靠社会组织去解决。
       无锡这个地方有两大优势,无锡的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包括居民的需求都是走在全国前面的。无锡遇到的问题都是其他地方都会遇到的,无锡出经验有其地理条件。二是无锡还有历史的渊源。无锡是近代以来工商业发达地区,是资本工业文明首先发展的地区。这个地方的特点和上海还不太一样,上海是外资为主,这里是民族工商业为主。民族工商业发展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精华的东西,和西方工业和金融思想结合起来发展。如荣家的经营思想,包括无锡的申新三厂工人自治等,是典型的本土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结合在一起。所以,建国前无锡社会组织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当然是在弱政府的条件下,即政府比较弱,没有力量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不得不借助社会组织进行社会管理,但是毕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还包括了相应的社会观念,无锡的这两个优势决定无锡可以做更多的探索,走在全国的前面,在全国能起到推广、引领的作用。
        第二,中国制度、中国道路和中国理论。首先,在社会组织方面,中国与西方的差别非常大,所以必须研究中国制度、中国道路和中国理论。比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如何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这是旧中国,也是西方国家所没有的。这一点如何解决,如何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发展相结合,这是中国的国情,在这方面无锡能总结出一些经验是很有意义的。二是目前全国社会阶层的分化非常大,社会的流动性也非常大,包括横向流动、纵向流动以及区域流动、阶层间的流动。流动是好事,它激发社会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不稳定。而且这都是在一个短时期内形成的,不像西方经历一个较长的适应时期,我们是在一代人之间就产生了极大的分化。在这样的条件下,在社区内居民的利益诉求差异非常大。这种多元化的要求对社区的治理和西方社会组织不尽相同。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阶层分化非常厉害,社会人员流动很大。这和西方不一样,中国在很短时间内形成,不像西方在漫长的时间才形成。社区贫富差距存在,造成利益诉求不同,包括受教育的水平的差异非常大。在多元要求下,增加了社区治理、社区管理的复杂性,这一点如何去把握它,难度很大。发达国家的社区是比较稳定的,他的富人区的诉求差不多,其贫民区内的诉求也差不多。但我们这里的差别确实非常大,在这方面必须进行深入探索,如何在一个社区里,使富人、平民友好和谐相处。在这方面北塘区建立了好几个平台,对保持社会稳定就很有意义。
        第三,看了报告,感到还可以挖掘,有些地方还可以细化。首先,中国的发展有其特殊性,研究时要注意在思想上、社会组织上、理论上能够与中国化结合起来,从这个角度做更多探索。这里包括从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去总结经验,这样可以使视野更宽、更高一些。二是社区的治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近期尤其明显。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还处于一个剧烈变动和快速变化之中。很多问题很难说就能凝固了,定下来就不变了。所以在探索中应该给予地区以一定的活动空间,在社会治理上有些是相对规范的,大家都这样做,有些是变化的,可以作为自选动作。新问题的出现,老问题的过去,以新的经验进行不断的充实。这种动态的经验总结和制度变革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说明这个动态的政策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什么样的发展水平下使用,这样就便于在全国推广。另外政策也好、制度也好没有绝对地好,只有适用。要注意说明我们这个经验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总结出来的,这样的经验就会比较可行。

陈友华(南京大学河仁慈善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无锡的实践和探索应该说早于十八大,在多年前无锡就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探索,逐步摸索出一条社会治理之路,包括这次提到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自治和发挥物业管理公司作用,实行社区居民多方面合作治理的模式。过去讲治理往往是强制的,而现在的治理则是多元的、合作的、平等的。北塘区创造了许多好经验,我觉得最应提倡的是他们多方合作的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全国都面临一个问题,社居委会、村委会相关条例明确,他们的性质都是群众自治组织,但在实际运行中却都成为半官方或准官方的机构。所以,在全国都存在着定位不准的问题。包括南京的一些做法,我并不赞同,比如网格化管理,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在社区党组织下设立社区工作站和综合治理办,作为社区党组织下面的两个机构。这种组织框架远远超出了一个自治组织的范畴。这实际上是中国党委和政府的架构在基层的浓缩,使社居委很像是中国的第六级政府。二是在政府职能下移过程中,网格式管理有利于维稳。但采用人盯人的做法,短期内有好处,但长期看人们之间的联系就被切断了,实际上这不利于社会的发育。如果把社居委做的无限大,就可能会抑制或影响其他社会组织发育,这些并不成功的尝试可能需要重新认识、鉴定。另外,过去是单位办社会,现在在南京,政府把大量的资源交给居委会,出现社区办社会的现象,这和社居委的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背道而驰。现在南京社区办社会的现象很明显,而无锡走出了自己独特的东西,最典型的就是多方合作治理,这方面做得很不错,
        关于“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制度在建国初就建立了,但过去两代表一委员往往高高在上,对民意并不是很了解。无锡北塘区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民情工作站,规定“两代表一委员”要到这里开展接待日活动,建立这个平台和机制,有利于促进和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更好接地气的作用。这些都是很好的尝试,其他地方也不多见。但是,在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时,也要注意清楚地区分和界定好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否则,参政议政有可能变成“干政”。
       “四会制度”也很好,包括民情恳谈会、矛盾协调会、事务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疾苦,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很有意义。很多时候政府的政策并没有错,而是彼此之间由于缺乏良好沟通,使彼此之间存在很多误解,实际上只要把有关情况解说清楚了,许多矛盾就化解了。政府把有关政策解说清了,老百姓就回去了。目前看来,“四会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很好方法。但这个“四会制度”走下去,需要注意:一是要要注意清楚地区分和界定好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责任的范围和边界。各尽其职的社会才是好社会,政府的手伸得很长或过短都不好。该你承担的责任你不承担,不该你承担的责任你承担,这就是不好的社会。所以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责任边界必须分清楚。二是这四个会在面对群众时要注意科学分析对待老百姓的需求。“民需我为”的话又对又不对。老百姓的需要,要分清楚是什么层面上的需求,其中有的是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需,这些需求政府不去满足他就是政府的失责。但如果这个需超出了政府的责任范围,那么政府就应该坚决地说NO,否则,你会带来许多问题。现在有的地方拼命挖掘百姓的需求,也不管它是否属于政府的职能范围,并努力去满足,最后的结果政府免不了会挨骂。由于这四个会是直面群众的,所以可能需要通过培训,分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责任边界,分清哪些需求需要由政府来满足的,哪些需求是要群众自己解决的。目前情况下,应该是“吃饭靠政府,改善靠自己”。不注意这些,什么要求都满足,很可能是今天一片赞扬声,而明天就会一片咒骂声。
        北塘区的“法律进社区,律师进家庭”也很有创新意义。这是向法治社会迈进的可喜一步。这个活动对法律的普及和化解矛盾很有好处。现在老百姓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很缺乏契约精神,所以“法律进社区,律师进家庭”意义很大。但是有一个问题,要做到律师进家庭,人才是否能满足?另外老百姓面临的法律问题是比较少的,通过律师维权诉讼的效益和成本能否平衡。这可能也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社会组织的培育问题。社会治理必须有社会组织的参与,否则社会治理就是一句空话。社会组织是社会的经络,社会组织发展是社会发展、社会民主化进程不可缺少的载体。无锡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尝试,包括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走在全国前面。特别是无锡建立了一个机制,即通过“公益创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现在要搞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外包、政府的职能转变,如没有大量社会组织加以承接,就是一句空话。现在的问题就是政府要将这些职能转移给社会,现有的社会组织有没有能力加以承接,所以,社会组织的发展、发育程度及其承接能力决定了政府转变职能的速度。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培育社会组织究竟为谁培育,一是为政府培育,培育出来为政府做事。其培育目标是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使政府与社会组织可以做到无缝对接或者是订单式培养。二是政府对社会组织不仅要管生,而且要管养。政府转移的许多职能是不挣钱的,让社会组织去承接,就不能让社会组织又流汗又流血。重点发展的四大类社会组织中,行业协会商会是能由自己筹集资金开展活动的,但是公益类的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类,让他们去筹款是非常困难的。在国外这些组织的钱也大部来自政府,光给任务不给资金是不行的,否则大部分组织是会死的,或称为“僵尸型”的社会组织。另外,发展社会组织要讲专业化、规范化。现在的社会组织都很小,微小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是难以承受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外包的。一个确定地域范围内的公益工作量也是有限的,同类组织多了,谁都长不大。无锡已经走过量的发展阶段,今天可能要走到质的提升、能力的提高的阶段,要借鉴市场经济经验,使社会组织兼并、重组,逐步从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走向质量的提升,为下一步转型打下基础。
 
马俊亚(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从历史上看无锡的发展历来是很有特色的,上世纪20-30年代就在自治方面做过很多探索,是很成功的。无锡历史上的民主自治,其主导者不是政府,而是绅商阶层,梁漱溟关于农村建设的许多要求在无锡都实现了。无锡农村还有好多义庄,都是族内民主管理,申新三厂的自治也是很民主的,职工的矛盾由职工选出的裁判仲裁,都很公正,大家都心悦诚服,这些历史都很值得去讨论研究它。历史上无锡这些地方的行政管理成本是非常节省的。我国现在乡镇这一级大约有4万个,如包括村这一级可能将近百万,如果按历史上的管理,一年可以省上万亿行政经费,所以,无锡历史上的民主自治经验非常值得总结。
 
朱国华(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关于社区组织的信用能力问题。能力不足指社区公共利益创设、维护和可持续的能力不足。维护社区公共利益需要法律的介入,社区内有了纠纷以后其中大概80-90%成不了法律案件,我们的许多法律资源就往往用不上去,我对上海的社会组织做过调查,在老字号企业中大概有三四千件知识产权纠纷,但90%成不了法律案件,因为他们付不起律师费用,可见在社区和行业协会中存在着大量的法律服务的需求,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社区和社区组织加以集中,我建议成立专门的组织如法律纠纷调处委员会,把有兴趣的律师集中在一起,安排一些律师在社区工作几个小时处理纠纷,维护公共利益。在社区治理中必须注意把传统的组织与现代组织结合起来,同学会、同乡会等传统组织可以调处纠纷,同时也需要律师组织和其他综合性等现代组织,然后把他们综合起来发挥作用。
        社区等基层单位都有许多特殊性,他们都是各不一样的。在治理上有的可能很民主,也有的可能很独裁。我们不要去套国家的模式,只要管用、好使就可以,如果管用我们就支持。
        社区的治理能力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是对内的能力,一是对外的能力。对内的能力就是社区内部的决定权、执行权、奖励权和处罚权等等,这些权力可以来自社区这个群体,是可以去构思的,通过制定规章可以成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对外的能力,指外部环境包括政府对社区的义务,政府可以开一个义务清单,比如社区和社区组织对当地政府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评价权等。在互联网条件下治理主体要要从理念、软件、设施和环境这四个层面去构建信用能力。在社区信用能力建设中,北塘区进行了法律进社区、律师进家庭的服务活动,他既可以进行斡旋、仲裁、也可以进行法律诉讼、调解,建立多层次的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加上法律的培训,这对于建立公民意识的养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关于基层自治,现在实际上一直在回避地方自治。在国家没有地方自治法律的情况下,地方自治就缺乏公法上的源头,这在我国家就是“不讲政治”,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对此,需要我们理论界进行呼吁,争取在我国设立地方自治法,日本就有很完善的地方自治法,我就做过日本地方自治法的研究。还有在社区自治问题上社区究竟是自治的主体还是尾巴也可以进一步讨论,在这问题上社区自己要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另外,社区的组织应该可以统一分类,能否更好地进行类型化。
        作为社区组织还必须很好研究其治理的结构和机制问题。以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整合社区服务,这是课题报告的一个很大的亮点,这个网可以拓展到整个社区,形成统一的平台。上海的一些行业中都做了公益性的服务平台,许多企业在这个平台上交流,还可做各种产品展示和交易。
        还要处理好社区的自治与共治的关系。我认为不要以共治束缚社区,社区是社会独立的基本单元,他是社会共治和他治的基础。另外,社区里各种组织的多元互动也很重要,在这方面报告可以适当加强。

吕青(江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主任、教授)
        在社区管理上,无锡有一个做法叫扁平化管理,还有刚才提到的网格化管理,这些都是在政府管理的背景下产生的,并已经做得很好了。扁平化管理把政府在社区的各种事情,集中到大厅,这是A角,然后是B角,就深入到家家户户了,这样,使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深入到家家户户。至于这是否已经完全做到,是社区干部,还是由志愿者深入到家庭,各社区情况并不完全一样,有的可能只是挂了一个牌子,并未做到。这个制度设计是符合当时那个背景的,但从今天的情况来看,社区的服务全部由政府来做,变成了网格化,甚至加上一些现代化的手段,比如电子探头,对社区控制非常好,但这样社区就不是社会了,社区管理的行政化色彩就更厉害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讨论社区治理在无锡市是很有意义的。
         北塘区在多元方参加治理方面是走在全市的前面的。多元方中就有一个居委会的问题。居委是一个自治单位,但它做的又不是自治的事情。无锡大概在2009年开始“居”“站”分设,目的是要把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分开,居委会做社区治理的事,而社区工作站做政府的事。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分开,人员还是在一起的。北塘在2001年出台了一个政策,要求把居委会和工作站分开,在社区治理上由居委发挥主要作用,这是走在全市前面的。我在调查中深入调查了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两种社区,一是商品房社区,二是拆迁安置的社区,还有一种是老新村社区。我在课题报告中看到在老新村的治理中北塘区也发挥业委会的作用,这也是在全市做得比较早的。
         我在调查商品房小区时,觉得许多商品房小区治理发挥主要作用的是物业,老百姓关心的也就是物业。但在滨湖区的万科小区就不一样,万科小区的治理不仅是物业发挥作用大,而且业委会也发挥很大作用。本来物业和业委会是对立的,但他们却建立了一种相互合作的治理关系,这很有特色。业委会发挥作用的情况在各个社区也不太一样,有的小区的业委会作用就非常差,甚至不是发挥治理的作用,而是引起社区内的矛盾。所以应很好研究业委会究竟如何发挥作用,比如有的社区业委会自身的矛盾就非常多,在这种小区里,不仅业委会与物业的矛盾多,而且业主间的矛盾也很多。本本业委会成立前社区是碎片化的,包括人员的碎片化和利益的碎片化,而业委会成立后业主又分成许多帮派,变得更加加碎片化,这很需要去深入研究。报告提到的老新村社区的居委会作用比较大,从我们的问卷调查看,对居委会治理作用认同率最高的是老新村社区,认同率最低的是商品房小区。原因在于商品房业主关注的是物业,在这些小区中居委会好像处于边缘化状态,这种现象很有意思,所以,在社区,多个治理主体如何建立多元联动的机制,很需要深入探索。从我调查情况看,拆迁安置社区与商品房小区不太一样。虽然拆迁小区也有物业,但和商品房小区的物业是不一样,需要深入研究这些小区的物业费到底要不要收,从问卷和访谈的情况看老百姓认为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很差,包括环境、电梯等个方面都很差,而老百姓也不交钱。对于这种状况,我在开座谈会时有些人提出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可让业主从交1角钱开始,让他确立责任意识,逐步达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认识。但有的街道书记认为不能交物业费,老百姓会认为,你拆了我的房子,为什么还要我交物业费?这里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业主本来是在同一个村,现在又在同一个社区,这种社区的物业费就可以来自于股份合作制经济,因为在这种社区中股民和业主的利益是一致的。有一些小区的股民和村民是不一致的,尤其是在“倒挂社区”,即外来人口超过了本地拆迁人口,如果社区的管理费用从股份制经济来就会产生严重的利益冲突,所以这些问题也需要认真研究。
         在无锡的社区治理多元参与问题上,有一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即在过去扁平化管理中政府已经做得很好了,但究竟如何让社区变成真正的社会,我觉得有些区的一些做法可以很好讨论,即今后政府的管理应该只到街道,现在有些街道已经在探索把社区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接,以后政府、街道需要由社区办的事务实行费随事转,这样就能在体制上做到政社互动。现在政社交叉在一起,居委会既是政又是社,这就需要在体制上去探索,使政社分开,这样才能政社互动。
 
徐立青(江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教授)
         有专家认为,民间组织、社团等社会组织是为政府服务的,我不赞成这个观点。如果政府有需求,当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为政府服务,但社会组织的立足点不是为政府服务的,而应该是为老百姓服务的。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要划清政府和社会的界线,社居委与社区事务工作站的业务一定要分清楚。社居委最头痛的事就是上级政府不断把工作布置下去,而他们应做的事不能做,上级不干扰或少干扰是好事。政府应该管自己该管得事,不应管得或管不了的尽量让别人管,要充分发挥下面的主动性、积极性。现在应该梳理社区的职能,注意把强加在社居委的不合适的工作任务去掉。
 
薛慰祖(无锡锡山区赛维拉小区业委会主任、原锡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1民主自治、社区治理的创新关键在体制,方向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民主自治和社区管理的创新,首先要建立治理主体多元化的体制,可以探索治理主体多种多元化的的模式。
         2、从小区治理说重点要培育小区业委会组织。小区的业委会好小区就安定,业委会差那就成为小区的风波源,所以现在街道、居委会对成立业委会不积极,怕自找麻烦。作为商品房小区没有业委会,多元化治理就是空话。小区的治理最主要的是居委会和业委会,现在的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发挥着小政府的作用,真正由小区居民选举产生的,能代表业主利益的是业委会。所以要注意把业委会建设好,不要让他成为风波源,而要成为稳定机。
         3、小区的范围不宜太大。原来的小区太小,仅几百户,现在小区偏大,尤其是安置房小区,有的小区人口达到1-2万人,有的2万人以上,如何设社居委、业委会?建1个还是2个?希望引起规划、建设、房管和民政等有关部门的重视,从管理角度看,2000户6000人左右的小区规模较好,再大就难管了,太小则浪费资源。
   
宋田桂(无锡市委党校教授)
 
        地方自治、民主自治、区域自治等和社区自治都是不同的概念。农业社会和现代社会的管理模式实际上跨过了好几个阶段。和工业化社会不一样,以前在乡土社会的管理中不要打官司,不要律师。通过族长就可以解决了,这种情况也不是我们现代社会基层自治和社区治理应有的一种状态。很多的自治模式要在很短的篇幅里把内在的传承和过渡讲清楚不容易。地方自治和现在的民主自治也是两回事,这需要进一步思考。
         我国的经济转型基本完成了,但社会转型正处在过程中,所以三中全会才提出社会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问题,它的滞后很像经济转型的过程,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过“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现在社会转型就处在这一过程中。从社会发展和治理看,其转型将更复杂,时间更长,所以对社区治理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课题的最大的创新亮点就是民主自治。在社区公共管理中如何实行民主参与?处理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和处理政府和市场、企业的关系是不一样的。企业是市场的微观主体,就一定意义上说,社区也是社会的微观主体,政府对这两者的关系是不一样的,政府对市场只管调控,但对社会则是加强社会管理,这是政府应该具有的社会职能。许多专家讲到政社分开,解决社区小政府等问题,这里也必须考虑到社区管理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依托、集成的载体,如没有这样的载体、平台,政府对社区的管理就没法落实。在社区管理中,要深入研究政府作用如何发挥,并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组织如何拧成一股绳。
 
刘焕明博士(江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
 
       无锡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具有很多特色。在社会治理上,我感受到宏观上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公众主体意意识和公共精神缺失。这是长期一元化社会造成的结果,这种结果它有好的一面,它使全社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也有不好的一面,就是一旦路线错了,方向错了,就会干出大的坏事来或者是蠢事来,所以,我们要特别提出公民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这一点很重要。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本位的思维惯性尚未彻底转变。这种思维惯性不仅是政府本身的,也是社会自身的。如果那一天政府真的不管事了,老百姓可能会非常难过,甚至非常不好过,这类似于过去那种“国不可一日无君”的理念。而西方后现代社会就不同,当年美国政府关门,我们有些人很高兴,似乎我们可以当主角了。可是人家美国政府关了那么多天的门,社会照样发展,原因就在于美国的地方政府和社会的自治能力较高,公民的自我意识较强,能够自我管理,而我们却不能。不要说一个大的国家了,就一个小区的鸡毛蒜皮的事情也可以闹出人命来,这种自治和自我管理离现代社会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这就需要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基础。
        第三个问题是社会组织的自身治理能力薄弱。对于社会组织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增加更多有益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又怕社会组织多了与党和政府不一条心,影响党的一元化领导。而在长期党的一元化过程中,更多社会组织表现出来的是与党的领导离心离德,对社会的反作用一定意义上大于正作用,这时候就需要党组织发挥其引导和指导的能力,刚才有专家说,社区组织不是为政府服务的,而是为社区老百姓服务的,但实际上社会组织为政府服务和为社区老百姓服务在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不应该是矛盾的。关键是我们怎样把它变成一致的。如果社会组织能把两者利益一致起来,这样的社会组织我们就可以加以扶持发展。否则,一个社会组织建立起来,民政部门登记了,但后面还有安全部门,以及这个部门那个部门暗中监控着,这个问题就不好办。我们开过几次学术会议,有的学术会议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我们是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为不要引来麻烦就把这些议程停掉了。停了不等于矛盾就没有了,它可能在某些地方又酝酿了,应该说这是一种不好的或不巧妙的管理方式。社会管理问题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社会治理和管理参与的平台需要不断完善。我们的平台还太少。一个现代化的社会需要一大批热心于参与社会治理的志愿者,他们能够进行自我治理和社会治理,这样社会治理才能成功。有些地方的小区治理为什么不成功?因为选出来的业主代表都是兼职的,他们的组织能力是有限的,其公信力也是有限的,于是就矛盾纠纷很多,我看没有几届是愉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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