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2021年12月1日
北京商报讯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郁建兴认为,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发展阶段,国务院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展现出当前中国构建营商环境体系的新特点。
首先,《意见》超越以往营商环境评价,更加侧重关注便利化等效率指标的局面。郁建兴表示,我国营商环境的衡量指标主要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DoingBusiness)为参照,存在较大局限性。一方面,世界银行指标体系侧重衡量政府办事的行政效率,评价尺度过“窄”,主要针对企业开办与经营过程,忽略了企业在进入市场前对当地营商环境的主要关注点在于更加宏观的经济状况和市场环境,而且将投资企业作标准化、同质化处理,并未区分不同主体视角下的营商环境指标差异;同时,作为营商环境前期条件、建设过程和最终结果的指标亦未加区分。
另一方面,世行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为政府规制理论,需要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作为适用前提,这与我国正在培育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实情不符。规制理论立足于发达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小政府”模式,主张减少政府干预,对自由市场竞争要求极高。这一指标体系尽管对跨国投资有借鉴意义,但是,尚缺乏对宏观经济稳定性、市场规模、成长性、潜在的商业机会、要素(人才、资金)的可得性、安全、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可达性、环境资源的承载力或居民的劳动技能等重要因素的考量。
作为转型中的经济体,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地方政府仍然在干预数量庞大的微观经济事务。这就意味着企业在投资、生产和经营的相关决策中不仅关心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更关心当地的市场准入是否开放平等、地方政府是否诚实守信,以及公共政策是否稳定有序。换言之,平等开放的市场准入、稳定的政策预期以及优良的市场环境是构建适应中国的营商环境治理体系的关键点。
其次,《意见》着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构建营商环境治理体系。郁建兴提到,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也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反映,是影响当地市场投资、生产和经营行为的关键因素,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诸多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透过指标数据看本质,立足理论构建与数据分析,识别出真正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关键要素,进而确保政府能够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能够推动市场发展的关键政策领域。
郁建兴称,可以看到,《意见》中所明确的重点任务均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等。
将营商环境优化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以良好的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必须向改革要生产力。《意见》将“破法”改革视为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题中之义。国务院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3年内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同时,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植物检疫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试点成效明显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这显现出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的坚定决心和实践路径。
最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为构建适应数字时代我国营商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新的可能。郁建兴称,数字时代带来了新的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的变化,对数字基础设施和治理规则提出了新要求。但是,无论是世界银行的指标体系还是国家发改委的指标体系,都主要聚焦于反映工业时代的生产要素,对于需要更新的经济土壤作为支撑的数字时代而言,其适配程度较为薄弱。因此,《意见》中提到的加强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支撑成为亮点。
一方面,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否完善越来越成为企业投资行为的重要考量。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既涵盖了传感终端、5G网络、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也包括利用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交通、能源、生态、工业等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因此,《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
另一方面,与数字经济有关的各种配套制度将深刻影响企业的投资意愿。从企业投资角度看,数据开放程度、知识产权保护、数据隐私保护以及数字规则建设等都是重要因素。场景和数据开放是育商招商的重要力量,我们在《意见》中看到,政府将继续优化数据资源授权模式,探索实施政务数据、电子证照地域授权和场景授权,将产生于地方但目前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相关领域数据和电子证照回流试点城市;同时,完善数字规则,加强数据保护,推动更多数据资源实现安全高效优质的互通共享。
值得指出的是,在营商环境建设中不仅需要加入“数字”维度,而且在技术层面,也可以利用算法模型获得的指标,通过无感监测获取相关数据,实现营商环境的实时动态监测。以往营商环境的数据采集较多采用线下问卷的方式填报,存在专业性不足、准确性较低、财务成本过高等问题,导致第三方机构或上级政府很难准确掌握各地的营商环境真实情况。今后,各级政府可基于前期业务数据化的工作基础,采用一种全新的方式采集营商环境的相关信息,实现从行政填报到自动监测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