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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度把握多种所有制经济

常修泽

  当前,中国包括所有制结构改革在内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关键时刻。仅就所有制结构改革而言,前两年,曾出现过某些违背和动摇“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言论,诸如“消灭私有制论”、“第二次公私合营论”、“民营经济离场论”等。针对此,2018年11月,决策层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近年来,情况虽有较大好转,但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在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重申和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势在必行。鉴于当前社会上仍然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存在模糊认识,本文侧重从四个维度对这一焦点问题作有针对性的阐述。

  理论维度:所有制结构应该包容“公有”与“非公有”

  所有制理论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是单一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非公有制经济被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外。这样一个带有排斥性的理论,就是为什么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发展缓慢和人民生活难以相应改善的理论根源之一。改革开放40余年来一个重要突破,就是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理论。这是依据社会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谋生性质带来的物质利益差别以及人类文明包容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发展的要求——这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中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总体上说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冷静判断一下:至今,“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变了没有?答案是没有。“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变了没有?没有(十九大报告)。生产力发展依然是不平衡、多层次,特别是不充分,这种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必须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生产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缓和之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改变了呢?不会。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具有“个人谋生手段”的属性,不同的劳动能力仍然是各自的“天然特权”(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恩全集》第19卷第21页),从而带来物质利益的差别。这种因劳动能力的“天然特权”而带来的物质利益多元化,也必然导致“产权关系的多元化”。
  应该如何科学对待“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即“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排斥,还是包容?这涉及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问题。中国古典哲学强调“包容”。《道德经》第16章中的九个字“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包含了只有“容”才能公平公正(“公”)从而获得拥护(“王”)的深刻政治哲理。马克思也强调“包容”的重要性,他认为世界“千姿百态”,“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他问道:“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马恩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111页)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应该“包容‘公有’与‘非公有’”,以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新时代所有制改革与创新的根基。

  历史维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

  从历史上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最初谋划“建政准则”时,就颇有远见地指出:“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保护私有产权,其实是不对的。……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更是严厉批评了两种“糊涂思想”:“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的思想。”(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27页)基于此,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纲领——《共同纲领》明确写道:“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将是构成新中国经济的几种主要形式”。
  改革开放之后,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外”纳入“制度之内”,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现实维度:多种所有制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从现实来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应该用“两只眼睛”看中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一只眼睛看“经济流量指标”,一只眼睛看“资产存量指标”。
  从经济流量指标看,现在我国所有制呈现什么格局?2018年11月中央民营经济座谈会公布了“5、6、7、8、9”,即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都是民营经济提供的。这充分反映了中国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经济流量的格局。
  再来看资产存量指标。据笔者调研和估算,中国民营企业存量资产大约是100万亿元左右。对于国有资产,2018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的报告中包括四个板块:经营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资产,其中资源性资产用的是实物指标,即有多少土地、石油天然气、淡水等。资源性资产价值总量没有公布。拙著《所有制改革与创新》粗略估算,这四类国有资产存量总值,应该数倍于民营企业存量资产总值。
  从两类指标总体来看,可归结两句话:“经济流量指标——民营经济超半壁江山;资产存量指标——国有资产仍然占大头”。总之,现实社会多种所有制是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

  前景维度:“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将长期存在

  把握新时代“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离不开对前景的认识。近年来在对前景的认识上出现了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言论,造成了整个社会(特别是民营经济人士)的预期错乱、信心受损,对此应予以澄清,从而让悬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彻底落地。

  邓小平说:“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2页)为防止“超越阶段”,须分清三个阶段命题:其一,作为远大理想目标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其二,“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时期”;其三,中国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7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确实有过如下文字:“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但是,第一,是“消灭私有制”还是“扬弃私有制”,翻译界对此有不同看法;第二,这只是一句完整话的后半部分,其前面还有个重要限制词——“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限制词十分重要,它针对什么?它是针对阶级剥削而言的。2018年2月最新出版的《共产党宣言》,原文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2页)。丢掉“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重要前提,断章取义,至少是不科学的。就阶段而言,《共产党宣言》这里讲的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一种设想),不是指“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时期”,更不是指中国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初级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要求。党中央一再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100年不动摇”。同样,“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至于“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时期”,时间则更长。邓小平有句名言:社会主义“需要我们几代、十几代、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几代、十几代、几十代人是什么概念?时间还很远。在这样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根据本文理论维度的分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将长期存在,谈不到什么“消灭私有制”的问题。

  上面的分析主要从“物力资本产权”角度分析的。而未来还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人力资本产权”问题。将来人类社会的“第一资本”是什么?拙著《广义产权论》指出:随着科技革命和人的自身发展,下一步,人力资本将成为“第一资源,第一资本,第一财富”。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妨提出一个问题,在劳动能力存在“天然特权”的社会主义社会,人力资本产权能像某些人说的那样“被消灭”吗?答案是:不会的。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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