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自治的运作与思考
汪春劼
地方自治是相对于中央集权而言、基于分权原理而设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它强调一定区域内居民的自主精神和民主权利,是现代社会治理一国之地方的一种科学方式。世界各个国家地方自治制度的产生历史和特点不尽相同,但是近代地方自治制度大体是16 世纪以后在欧洲近代中央集权国家的建设中首先形成的,后陆续传播到东亚等后发展国家,成为近代以来立宪国家所普遍选择的地方政治制度,并一直发展到今天。近代的地方自治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受到普遍的重视,被认为是近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础性结构,是国家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日本地方自治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也比较成熟,本文对其做一些梳理与分析。
一、日本自治体层级与数量
与中国地方政府分为省、市、县、镇四级不同的是,日本层级较少,其只有两个层级,其日本地方自治体分为两类:一类为广域自治体,即都道府县(包括东京都、北海道、大阪府、京都府和43个县);另一类为狭域自治体,即市町村。其中村的辖区面积最小,人口也比较少,基本上以农业为主。町大体上相当于中国的镇(1万人以上),日本市的建制较复杂,依人口多少分为政令指定城市(人口50万以上)、核心城市(30万以上)、特别市(20万以上)、一般市(3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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