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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民间商会论坛在浙江大学举行

  10月27-28日,“2013年中国民间商会论坛”在浙江大学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浙江省工商联(浙江省商会)、华中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商会研究中心、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北京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深圳大学、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等共同发起。来自全国从事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的专家学者、民政及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优秀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70余人参加论坛,围绕在实行一元化(直接登记)管理体制后,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相应的对策,进行了研讨。

  论坛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郁建兴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党委书记金德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忠明,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李剑飞等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金德水在致辞中说,中国民间商会论坛是我国民间商会界的著名品牌,在推进我国商会行业协会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发展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在浙江举办民间商会论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基础。论坛自今年起永久落户浙江,相信必将产生具有重大意义的成果,促进中国民间商会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他表示,浙江大学将全力支持和配合论坛在浙江举办。

  
  吴敬琏老先生回顾了之前几届论坛中具有代表性的关于行业协会的意见。他指出,在今天行业协会无主管单位登记这一划时代的大好局面出现后,行业协会研究仍有必要。至少有两个问题仍然需要仔细研究,一是行业协会的治理结构问题,二是是对行业组织的监管问题。吴老在开幕式讲话的最后号召相关学者继续研讨,继续为我们国家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廖鸿在开幕式的讲话中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行业协会发展所受到的四次推动事件,向大家介绍了目前中央正在进行的与行业协会相关的新政策、新方案、新提法和新意见的情况和内容。他提到,尽管改革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但是只要方向明确,经过若干年努力,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是可以预见的。在讲话的最后,廖局长希望学界能够进一步深化有关研究,祝愿论坛越办越好。

  
    王忠明在致辞中说,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变革给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其意义上是非常深远的,这将进一步解放中国的社会生产力。随着一些难以预料的新问题的出现,加快出台商会法和加强治理结构非常有必要。

  
  李剑飞在致辞中提到了第二届世界浙商大会暨“十万浙商进百区”活动,他说,在杭州举办2013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基础,而且意义重大,本次论坛的举办,必将进一步推动相关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不断发展,使其在经济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他表示,浙江省工商联将继续支持中国民间商会论坛的举办,希望主办方能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今后将论坛继续办下去,力争打造成全国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的一张“金名片”。

  
  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在积极转变以往对社会团体管理中实行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负责的双重管理体制,并逐步开始探索实施社会团体一元化登记模式,即社会团体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需再挂靠业务主管单位。本届论坛集中讨论了在实行一元化(直接登记)管理体制后,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10月27日下午举行第一场主题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主持,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院长郁建兴教授作了题为“迎接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大时代:后双重管理体制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主题演讲。他认为,“双重管理”一直是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近年来广受诟病。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面临重大突破,正在走向后双重管理体制时代。后“双重管理”体制时代行业协会商会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代表性、组织能力建设和监管等三个方面。在行业协会商会的代表性方面,“谁的利益能被代表”问题将转变为行业利益“应该由谁来代表”和由此形成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利益上的代表不足问题,以及因“会员逻辑”强化而形成的对会员利益的过度代表问题。相应地,可以通过建构适当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来应对行业利益代表不足问题,通过建构行业协会商会内部均衡机制来应对会员利益过度代表问题。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能力建设方面,随着行业协会商会面临的最大发展障碍已经从外部转向内部,组织能力建设对行业协会商会而言更显紧迫,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竞争格局也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能力包括资源、管理、知识和联盟等四个维度,而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建设包括内部和外部两大途径,其中内部途径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学习型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开展绩效管理等,外部途径包括发展组织间合作、加大政府扶持等。在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方面,需要从“事前监管”转向“事前监管”、“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管”相结合;从行政干预式监管转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合规性监管;需要实现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和监管方式的多样化,尤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我监管和社会监管的作用,以实现合规性监管与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统一,依法自治是合规性监管的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合规性监管为依法自治创造空间、提供保障。

  
  深圳大学副校长黎军教授作了主题为“直接登记制下的社会组织行政监管研究”为报告。她认为,直接登记制度由于具有“准入门槛低”、“去行政化”等优势而成为当前国务院着力推进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模式。深圳市作为改革先行城市在实践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登记管理体制中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如登记管理机关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登记管理机关执法力量匮乏、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权力和对社会组织影响力过于膨胀,这都将为全国其他省市今后开展直接登记制度提供宝贵的先行经验。

  

  
  10月28日上午9:00,举行了主题为“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制度研究”的第二场讨论会,该场讨论会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司长、高级工程师张经主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作了题为“直接登记制度对民间商会的机遇与挑战”的主题报告。她认为,直接登记会对民间商会带来合法性效应、资源效应、部门构成与衔接过程等机遇与挑战。直接登记制度下民间商会需要开展社会定位和依法自治的改革创新。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良教授作了题为“评估在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系中的价值与功能”的主题报告。他认为,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面临的问题在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障碍在外部政府管制的同时,也在内部,实现从三位一体到五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即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培育发展、评估和执法监督。他说,直接登记仅仅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一方面的推动,不是关键性的,促进行业协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的外部因素是去行政化,行业协会发展需要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能力的提升。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徐晞副教授结合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的特点,作了题为“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新实践”的主题报告。她说,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面临的新挑战有:受现行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的制约、行业协会仍难以完全脱离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显和登记管理人员观念上有顾忌等,建议行业协会商会突出自身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突出重点培育,发挥政策的引导效应;突出协调服务,强化登记管理机构建设;突出对台特色,积极探索台湾经贸社团在闽代表机构的备案管理。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魏文享教授作了题为“回归行业与市场: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研究的新进展”的主题发言,他认为,同业公会研究的新取向为行业史与市场史的交汇,在行业史和市场史的角度来看,同业公会在行业的市场规则、市场秩序及行业自治等方面,体现出较为明显的集体经济理性。回归行业与市场,也并不意味着与行会、商会的切割,恰是需要以整体史的眼光,来关注商会、同业公会及其它商人团体的互动,政治、经济及社会活动之间的关联。

  
  28日上午10点接着举行了主题为“行业协会商会治理能力研究”的第三场讨论会,讨论会由贾西津教授主持。温州大学商学院张建民副教授作了“国际比较视野下我国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与治理能力研究”的主题发言。他认为,通过对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与协会行业治理能力的国际比较研究发现,我国行业协会职能在职能定位上,介于法团主义国家和多元主义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之间,但更接近法团主义国家的定位,强调行业自律和政策参与职能。职能定位要求协会较强的行业利益协调能力及规范和约束会员企业的能力,即行业治理能力。

  
  浙江财经大学讲师宋晓清博士以“中国社团管理体制新格局下商会行业协会的治理悖论及其破解路径”为主题进行发言,他认为,商会行业协会治理转型中的治理悖论为改革与立法悖论、政府职能转移悖论和精英治理悖论。要增强协会资源汲取能力、建立竞争和退出机制、超越精英治理;完善协会监管体系、建立新型政会协作关系、分类分批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平衡商会行业协会体系结构、协调改革举措、匹配协会立法目标。

  
  
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朱国华教授做了“上海行业协会人事制度研究报告”,他归纳了12个行业协会人事制度建设的重点:1、推行聘用制度;2、实施职位管理制度;3、实行公开招聘制度;4、完善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机制;5、健全考核奖惩制度;6、建立人员薪酬福利制度;7、建立人员培训制度;8、完善人员退出机制;9、完善权益保障机制;10、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11、加快行业协会人事管理法规建设步伐;12、推进相关领域及有关部门配套政策的改革。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郑成林教授以“中国近代商会的‘双重管理体制’”为主题进行发言,他认为,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将商会指导管理权移至政府,并逐步建构起组织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民党放松对商会的管制,更不表明国民党在商会管制方面主导地位的变化。除了颁布一系列法律规章加强对商会监管,国民党还采取诸如强制入会、派遣书记、组训人员、工作会报等多种手段,对商会的组织和活动进行管制。这些措施排斥了其他党派对商会的渗透,也保证了国民党对商会的领导地位。然而,双重管理体制过于偏重监管,忽视发挥商会的能动性,这不仅降低了管制效果,也制约着国民党通过商会等团体实现改造和建设社会的目的。

  

  
  10月28日下午,举行了主题为“行业协会商会理论与实践”的第四场讨论会,讨论会由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主任浦文昌主持。无锡市工商联副主席王海宝结合无锡的实践经验和现状,作了“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十年评估”报告。他说,2003年8月,经江苏省人大批准实施《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无锡市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无锡市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面临着进一步修订完善,总体上大致可归结为“一个缺乏,两个不充分,三个不到位,四个不适应”。 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条例》,强化领导认识,实现顶层推动;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职能转移;重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完善综合监管,促进健康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冉副教授作了主题为“我国行业协会声誉机制的失灵与重构:非营利组织层面的一个理论分析”的主题报告。他认为,当前,行业协会声誉越来越成为无形资产,他对行业协会五大声誉机制失灵的理论分析为:组织产权制度与声誉投资机制、组织信息质量与声誉传播机制、员工从业动机与声誉激励约束机制、非营利市场格局与声誉惩罚机制和非营利监督与声誉社会监控机制缺失。因此,通过建构产权清晰的内部治理、发展独立于政府和协会的第三方评估体系、组织管理与发展活动鼓励公民参与、完善协会管理、财税、捐赠等方面法律制度、建立持续互动的政会关系,强化协会长期收益预期等方式,实现声誉重塑之路。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会长刘秀敏作了主题为“协会要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的报告,她说,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的使命是代表业主利益: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为行业服务-促行业发展,集中起来议事-分散下去办事。会员是协会的命脉,协会是会员的家,服务是我的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家电服务向服务商转化。建立家电企业服务组织体制机制,实现制造商经销商服务商格局。朝着体验式家电服务新时代迈进,期待优秀人才调研与加入。让协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最后,安徽省旅游协会会长高蔚青作了题为“加快协会去行政化必须坚持不断改革创新”的报告,他认为,随着国务院、民政部、国家旅游局和安徽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 等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 同时根据市场体制和机改革的需要,如何加快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步伐 ,让协会回归民间组织的属性 ,以充分发挥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特作用,以充分发挥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特作用一直是我们思考和努力解决的问题,安徽省旅游协会通过坚持 “开门办会”;扩大协会工作领域和活动范围;利用 协会自身优势,发挥参政议作用;活动兴会,加强合作为员搭建宣传交流平台;扎实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了解会员需求,积极开展行业调研工作;注重旅游文化建设;加强协会体制与制度。

  华中师范大学郑成林教授主持了论坛闭幕式,吴敬琏教授对本届论坛进行总结,他说,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和机制转变对民间组织进行无主管登记是个里程碑,到底要建立怎样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研究还要进一步拓展。他提出两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一是内部监督问题,二是外部监管问题。吴敬琏高度肯定了会议主办方的各项工作。

  中国民间商会论坛活动始于2001年。论坛每年选择一个主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商会协会工作者和相关党政部门领导展开深入讨论。自2013年起,该论坛永久性落户浙江,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合有关单位、机构主办。 新华社、中新社、人民网、《光明日报》、浙江卫视、《浙江日报》、《杭州日报》、《青年时报》、《都市快报》、《钱江晚报》等媒体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报道。
 
相关媒体报道:
浙江新闻联播: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I3MDA2OTk2.html
人民网:http://zj.people.com.cn/n/2013/1028/c186806-19785153.html
光明日报: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3-10/29/nw.D110000gmrb_20131029_3-02.htm
青年时报: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13-10/28/content_4603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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