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运动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建立以及世界经济的日益一体化,政府需要商会等市场中介性的社会组织起到管理、信息、沟通等桥梁作用。而作为市场主体的分散工商企业也需要通过商会等中介组织来形成组织化的利益,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基于政府与企业的需求,商会等中介组织正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织创新,发挥着政府、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见,政府必须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商会的定位,使其制度化、法制化,更好地发挥其中介组织作用。所以,对商会进行全方位的立法已是迫不及待。
本文的宗旨是从分析比较近现代商会的法律地位入手,理解现代商会所遇到的独特的困难和限制,以及孕育的优势和机会,使我们对商会的研究深入到比较具体的专题之中,给予关心商会的人们和机构以借鉴和启示。
宋美云: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07 近现代中国商会法律地位研究——宋美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