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相辅相成。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一般非营利性质及其特殊属性导致法人治理的某些制衡功能失灵,内部治理的完善有赖于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外部监管体制。必须从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法律规制、行政监管、行业和社会公众监督、政策导向、窗口指导等方面建立起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治理体制和机制,以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
最近十多年来,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自身治理失灵失范问题也随之出现,严重影响其公信力和功能的发挥,也制约其自身可持续发展。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关注,并开始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指导。如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全国推行由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专家学者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绩效进行评估。深圳市民政局在全国率先制定《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以此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其内部治理。行业协会法人治理也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许多学者认为行业协会商会的法人治理需要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两方面整体推进。本文侧重于研究外部监管的必要性紧迫性,并尝试提出旨在加强外部监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完善内部治理的对策措施,供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04 浦文昌 关于加强和改善行业协会商会外部监管治理的思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