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召开
全国性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有关政策宣讲会议
9月12日,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有关政策宣讲会议在京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出席会议并讲话,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白平、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阎陆军应邀参会,同时就社会组织行业年金“养老无忧”国寿永丰集合计划做了专题讲解。70多家全国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廖鸿副局长首先介绍了会议召开的背景,去年4月,两部启动了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文件起草工作。党的十八大之后,作为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两部加快了创制步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会商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的必要性,了解部分全国性和地方社会组织的需求和意见,听取各方专家的建议,先后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意见,并与国家财政部沟通协调后,最终定稿,于7月15日正式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是对2008年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细化和补充。总的来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而言是提高退休生活水平的现实需要,对社会组织而言是改善内部治理、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的需要,对社会发展而言,年金是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社会公平分配的客观需要。
尹志远副司长重点讲述了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和运营模式。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逐渐开始发展。1991—2000年,是企业年金的探索阶段,2000—2004年,是企业年金的酝酿阶段。自2004年以后,一系列企业年金法规制度密集出台,其中人社部第11号令更是对企业年金涉及的各方管理人职责、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和完全积累模式,运营管理的核心是受托人,由受托人协调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分工协作;采用信托管理模式,钱权分离,资产完全独立,确保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下一步根据工作需要,两部协商要成立社会组织行业年金管委会,组建专属服务团队,设计专属网上受理平台,制定专属服务手册,一站式全方位为社会组织提供受托管理服务。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国家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社会养老保障战略目标的重要工作之一,具体落实到社会组织方面,则是解除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后顾之忧、推动社会组织职业化进程及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沟通交流过程中,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会同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在广泛听取参会社会组织建议的基础上,对现场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政策答疑,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